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工作已經開始,根據《關于開展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工作的通知》(蘇教科院〔2022]1号)文件要求,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1.先進集體:我校教科研部門,包含以開展高等教育研究或評價工作為主要任務的教育科研機構(處、所、室等部門)。
2.先進個人:我校在職在崗教師。
3.評選時間範圍: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4.評選工作貫徹面向基層,面向一線教科研人員、教師的原則。已辦理退休手續或文件印發之日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得申報。已被評為2020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進的集體和個人,今年不再申報。
二、名額分配
此次申報采取限額申報,我校推薦申報教科研工作先進集體不超過1個,先進個人不超過1人。
三、申報材料
請有意向申報的集體或個人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填寫申報材料,并于2022年3月10日下班前将申報表及相關材料(一式2份)、彙總表(蓋學院或部門公章)送至1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