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院黨建工作,提高基層黨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根據黨章及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對黨支部召開組織生活會和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做如下規定:
第一條 組織生活會制度是體現黨内民主、黨員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決黨内矛盾和問題的有效方法,是增強黨支部戰鬥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徑。
第二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随時召開。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并進行。
第三條 黨員組織生活會的内容包括:黨員對照黨章黨規、對照黨組織提出的具體要求,從思想、學習、工作、紀律和作風等方面深入查找問題,從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切實改進提高;以黨章為鏡,通過群衆提、自己找、上級點、互相幫,深入查擺剖析,嚴肅認真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第四條 為了提高組織生活會的質量,會前要做好充分準備,會議的内容要相對集中,有針對性地解決幾個問題。要堅持“有話擺到桌面上”的原則,對人對事要開誠布公,揭矛盾,擺問題,查根源,增強政治原則性;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的思想鬥争,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相互監督、增強自身免疫力、提高黨組織戰鬥力的目的。
第五條 民主評議黨員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組織評定的程序進行評議,評議的檔次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對被評定為優秀檔次的黨員,學院黨委給予表揚,并作為上報學校黨内表彰的重要依據。對被定為不合格的黨員,按照有關規定,區别情況,嚴肅處置。預備黨員參加民主評議,但不定檔次,評議情況作為預備期滿轉正的參考依據。
第六條 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時間一般放在黨員組織生活會之後,由支部書記主持。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的内容,同黨員組織生活會的内容大體相同,但要側重談貫徹民主集中制、增強班子團結、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衆,以及求真務實、勤政廉政的情況。
第七條 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上提出來的問題,應由本支部解決的,要積極制定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八條 堅持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院級黨員領導幹部既要參加院黨委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又要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為黨員作出表率。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應向所在黨支部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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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