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規範學院領導班子的決策行為,防範決策風險,推動學院事業科學發展,根據《南通大學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修訂)》(通大委〔2018〕12号)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1.本實施細則所稱“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學院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必須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的制度。
2.要不斷加強學院内部控制建設,規範集體決策程序,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堅持依法依規決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内法規和有關政策,全面落實師生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讨論決定的程序要求;堅持集體研究決定,學院“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二、主要範圍
1.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院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學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政工作、網絡輿情和意識形态等重要工作;學院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學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與調整;學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除;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内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重要調整;學院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校企⏭➰、社會服務、學科建設、教學管理、學位管理、人事管理、學生管理、招生就業、财務與資産管理、對外交流、人才引培等方面的重要事項;教職工職稱評審、定級定檔、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懲和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院級以上表彰、各類項目申報推薦;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2.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院中層幹部的任免或調整和需要報送學校有關部門審批或備案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學院系(室、中心)負責人、學院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輔導員以及其他人員崗位的任免或調整;教職工的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後備幹部的推薦、管理和培養;推薦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其他重要人事任免或調整事項。
3.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院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産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各類重點建設項目;與國内國(境)外教育交流⏭➰(含境外辦學)重要項目;重大社會服務、⏭➰項目;重要儀器設備購置、大宗物資采購和服務;大額度修繕改造項目;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4.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學院黨政領導審批權限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學院年度預算的确定和調整、未列入學院年度預算的追加預算和大額度支出,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三、基本程序
1.“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須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論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相關人員任免或調整,須按照有關規定,在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前應在一定範圍内充分醞釀,并進行黨風廉政情況審核。與師生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聽取廣大師生員工意見和建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須事先進行專家評估論證,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有關學術事項應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
2.“三重一大”事項應以黨政聯席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個别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會議決定的事項須按照《伟德国际体育黨政共同負責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提出,議題須經學院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充分溝通後,方可提交會議研究決策。對意見不一緻的,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後再提交會議讨論。除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不得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重大事項。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須對決策負責,事後須及時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
3.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與會人數須符合規定方能舉行,書記、院長必須同時參加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重要事項必須進行表決,會議表決可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以同意人數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形成決定。院黨委紀檢委員須列席黨政聯席會議,學院二級單位負責人和黨代會代表、教代會代表、學生代表等可按有關規定,根據會議議題内容,列席有關會議。
4.會議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須堅持一事一議,與會人員要充分讨論,對決策建議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決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須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或論證後再作決策。會議決定的事項、參與人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内容,須完整、詳細記錄并存檔。
5.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論過程。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内容作重大調整,須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經再次決策後,按新的決策執行。
四、保障機制
1.建立“三重一大”決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須回避。
2.建立“三重一大”決策公開與查詢制度。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須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令第29号)、《南通大學信息公開實施細則》(通大〔2010〕107号)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3.建立“三重一大”決策執行報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學院領導班子成員須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内容。
4.建立“三重一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學院領導班子成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未經集體讨論而個人決策、事後又不通報;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能夠挽回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後果;其他因違反有關規定而造成失誤的須上報學校相關部門依紀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參與決策的與會人員表決時表明異議,并在會議記錄中有明确記載的,可免于責任追究。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伟德BETVlCTOR1946源于英国委員會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