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科生教育階段
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校内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夥食補貼、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的混合資助體系。
1.國家獎學金
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别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本專科學生5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
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内,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3.國家助學金
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設2-3檔。
4.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不需要擔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用,每學年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支付,并按約定償還本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有兩種模式:一是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即通過就讀學校向經辦銀行申請;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即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5.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補償或代償總額的1/3,分3年補償代償完畢。地方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6.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對退役後複學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實行學費減免。補償代償金額根據學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确定,退役複學學費減免金額按照實際收取學費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師範生免費教育
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地方師範院校師範生資助由各地自行實施。享受師範生免費教育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但不能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8.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内容包括: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學費資助标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标準,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标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9.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從2012年起,對中西部地區啟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用于解決學生家庭至錄取學校間的路費及入校後短期生活費,省(區、市)内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500元,省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1000元。
10.直招士官資助
自2015年起,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11.勤工助學
學校設置校内勤工助學崗位,并為學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學機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考慮。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标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
12.校内資助
學校利用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的資助資金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資金等,設立校内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夥食補貼、校内無息借款、減免學費等。
13.綠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别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研究生教育階段
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三助”崗位津貼、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多種方式并舉。
1.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别優秀的研究生。每年獎勵4.5萬名,其中碩士生3.5萬名、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1萬名、每生每年3萬元。
2.學業獎學金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而設立的獎學金。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标準、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标準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标準)。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标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标準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政策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3.國家助學金
用于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碩士研究生資助标準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資助标準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崗位津貼
高等學校利用教育撥款、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及科研間接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三助”津貼标準由高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國家助學貸款
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程序及其他有關規定,與高校本專科生國家助學貸款基本相同。原則上,研究生助學貸款以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每學年貸款金額不超過12000元。
6.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應屆畢業研究生赴基層就業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畢業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金額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
研究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或學費減免金額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學校并納入全國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資助内容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學費資助标準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9.直招士官資助
自2015年起,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施行國家資助,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