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發布者:張福豹發布時間:2019-06-10浏覽次數:79

南通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學術不端行為

處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提高本科畢業論文(設計)質量,加強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營造誠信學術氛圍,推動廣大本科生科學引用文獻資源,規範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管理,根據教育部《關于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進一步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意見》、《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和《南通大學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規程(試行)》(通大〔201232号)等文件規定,防範和處理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适用于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本科生應嚴格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弘揚優良學風,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出現畢業設計(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的,學校将按本辦法對當事人進行處理。

第二條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學術不端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購買、出售畢業設計(論文)或組織畢業設計(論文)買賣的;由他人代做、為他人代做畢業設計(論文)或者組織畢業設計(論文)代做的。

2.使用他人已發表的數據、圖表等内容未經授權或未注明出處的。

3.照搬他人論文或著作中的實驗結果及分析、系統設計和問題解決辦法而沒有注明出處或未說明借鑒來源的。

4.有過度引用行為的。引用他人内容已按規範注明出處,但文字複制比超過30%的為抄襲,文字複制比大于50%的為嚴重

抄襲。

5.僞造數據的。

6.有其他畢業設計(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的。

第三條學校将加強學術誠信建設,建立畢業設計(論文)學術誠信檢查制度,每年在答辯前對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統一進行學術誠信審查和抄襲檢測,檢測結果作為畢業設計(論文) 學術不端行為的基本認定依據。

第四條學術不端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1.對舉報或檢查發現畢業設計(論文)有學術不端行為情形,學校将組織有關人員對其進行調查認定。經查實确認有上述學術不端行為的,由相關學院對論文作者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責令其修改論文、重新撰寫論文、推遲答辯、取消學位(畢業)申請(答辯)資格等處理;已經獲得學曆學位的,依法撤銷所獲學位,注銷所獲學曆證書。

2.對于出現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學校将依據《南通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定》進行處理;對于為他人代做、出售畢業設計 (論文)或者組織畢業設計 (論文)買賣、代做的學生,按《南通大學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規程(試行)》(通大〔201232号)給予相應處理。

3.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當事人做出處理決定前,學校将告知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對處理決定如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向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訴。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訴,學校予以組織複查,對異議内容進行調查認定,并及時作出複查結論,告知申訴人。當事人對學校複查結果如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複查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向省學風建設領導小組提出申訴。

4.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學術不端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條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應對所指導學生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規範教育,并對畢業設計(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指導、嚴格把關,從源頭上防範、制止學術不端行為。對未履行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教育職責、指導工作不到位、把關不嚴或指使、放任作假行為,導緻所指導的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将視情節輕重,追究該導師的相應責任。

第六條學校将畢業設計(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查情況納入二級教學單位教學狀态評估與年度考核内容。對頻繁或大面積出現畢業設計(論文) 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學術不端行為影響

惡劣的,學校将及時予以通報,并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七條各學院可結合其學科、專業特點制定相關認定标準和實施細則,但對于抄襲的認定标準不得低于本辦法所規定的标準。

第八條本辦法自2014屆畢業生開始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南通大學教務處     20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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