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學士學位授予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内,修完教學計劃中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規定的學分,經審核準予畢業;
3.較好地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學生課程學習、畢業設計(論文)和其它實踐環節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任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授予學士學位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經教育仍不悔改;
2.在籍期間,因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受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或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有關執法機關追究過刑事責任;或被處以行政拘留及以上處罰;
3.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内,未修完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未取得規定的學分,不具備畢業資格;
4.外語考試成績未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
5.學位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未達到2.0(不四舍五入);
6.因其它問題,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定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三、學士學位申請與評定
1.學生申請學士學位,均需填寫《申請學士學位登記表》;
2.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對學生的德、智、體、美諸方面情況進行審核,提出評定意見;
3.教務處複核,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
四、學士學位補授
學生因學習成績方面的原因,畢業(結業)時未獲得學士學位,在畢業(結業)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請回校重新學習、考試,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本人申請,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可延期授予學士學位。學位證書中日期按頒發日期填寫。
五、學士學位證書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章、頒發,自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決定之日起生效。
六、本辦法适用于南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
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管理的職能部門為教務處。
八、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南通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的通知》(通大學位〔2016〕15号)廢止。
附件:南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士學位授予有關要求
南通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 2017年12月25日印發
附件:
南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士學位授予有關要求
根據《南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和本校實際情況,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申請學士學位的外語考試成績及少數民族學生、高水平運動員申請學士學位等要求,作如下規定:
一、少數民族地區學生學士學位授予有關要求
為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落實加快培養少數民族地區人才的特殊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提出如下補充要求:
(一)少數民族學生是指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按國家指令性計劃招收的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的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的名單由學校招生辦公室核準并提供。
(二)少數民族學生申請學士學位相關補充要求
1.學分績點要求
學位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1.0(不四舍五入)。
2.外語考試成績要求
通過本專業人才培養計劃開設的英語課程考核。
二、高水平運動員學士學位授予有關要求
高水平運動隊是學校對外交流的窗口,是開展學校體育運動的骨幹力量,也是培養高水平人才的有效途徑。為進一步做好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建設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提出如下補充要求:
(一)高水平運動員是指根據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按國家當年度招生政策被我校正式錄取的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國家等級運動員,且進校後成為學校運動隊正式隊員的學生。高水平運動員學生名單由學校招生辦公室核準并提供。
(二)高水平運動員申請學士學位須滿足下列兩項條件:
1.外語考試成績達到所在專業學校規定的學位授予要求。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對上述條件不作要求:
(1)入校後比賽成績達到國家運動健将、一級運動員标準;
(2)獲全國性比賽前八名;
(3)獲省級比賽個人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八名;
(4)獲市級比賽個人前二名或集體前二名;
(5)在校學習期間,積極參加訓練和比賽并取得優異成績,且至少獲得比賽成績分120分以上(含120分)。
2.在校學習期間,至少有三次參加市級及以上競賽的記錄。
三、其他各類學生學士學位授予外語考試成績要求
1.英語各專業英語考試成績要求:
英語專業八級考試成績達到50分;或英語綜合成績(八級考試成績與校内高級英語考試成績各占50%)達到60分。
2.日語各專業日語考試成績要求:
日語專業八級考試百分制成績達到50分;或日語綜合成績(八級考試百分制成績與校内高級日語考試成績各占50%)達到60分。
日語專業八級考試成績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成績,計算公式為:百分制成績=考試成績×100/150(其中150分記為百分制100分)
3.其他學生英語考試成績要求
(1)藝術類、體育類專業:CET4考試百分制成績達到60分,或英語綜合成績(CET4考試百分制成績占50%,校内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占50%)達到50分。
(2)當年參加高考時所考的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學生要求通過本專業人才培養計劃開設的英語課程考核。
(3)其它各專業:CET4考試百分制成績達到60分,或英語綜合成績(CET4考試百分制成績占50%,校内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占50%)達到60分。
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成績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成績,計算公式為:
百分制成績=考試成績×100/710(其中425分記為百分制60分)
四、特殊情況,學校可組織學位資格考試,通過者可授予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