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有關教學單位:
根據《南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現将本學期重新學習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新學習課程限定
1. 非畢業班學生隻能重新學習雙學期開設的已修讀但未獲得學分的課程,公共選修課不及格不能申請重新學習;
2. 畢業班學生可以重新學習在校期間修讀除公共選修課以外的所有課程;
3. 每位學生的重新學習課程門數不超過五門;
二、修讀方式
1. 本學期開設課程采用全程跟班修讀形式,如因教室座位數及校區調整等原因無法跟班修讀的,可采用組班修讀形式;
2. 本學期未開設課程采取組班修讀形式;
3. 重新學習課程教學要求與正常開設課程一緻,同一門課程各校區同步考核。
三、課程确認及繳費
1. 請相關學生登錄“南通大學學生信息查詢系統”(http://jwgl.ntu.edu.cn/cjcx/),或到所在學院教學秘書處查詢本學期課程開設情況,選擇與拟重新學習課程教學要求一緻且時間不沖突的課程班級跟班修讀,試修期為第一周到第二周(或課程開設的第一周及第二周);
2. 第三周周四(3月14日)、周五(3月15日)以班級為單位到所在學院教學秘書處打印“班級學生不及格課程核對表”;
第四周周一(3月18日)、周二(3月19日)登錄上述網頁,由個人确認所選課程;
第四周周三(3月20日)以班級為單位到所在學院教學秘書處确認所選課程及補選無法跟班修讀的課程,打印“重新學習繳費清單”;
第四周周四(3月21日)下午到周日(3月24日)學生本人持校園卡到自助機辦理繳費手續;
第五周周一(3月25日)下午到周四(3月28日)各開課學院安排組班課程教學任務;
第五周周五(3月29日)各開課學院通知任課教師并發放上課名單,學生所在學院通知學生;
第六周組班重新學習課程開課。
四、本學期未開設但采取組班重新學習形式課程的考核于第十六周周日前結束。
五、遇有特殊情況需參加重新學習的,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并經教務處批準後,于第四周周一(3月18日)、周二(3月19日)到所在學院教學秘書處辦理個别報名手續。
六、請在規定的時間報名、繳費,逾期作放棄處理。教務處概不接收學生個别手工報名。
七、繳費确認後,如要退選重新學習課程,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學院簽署相關意見後到教務處辦理相關手續。退費标準按照《南通大學學分制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執行。
南通大學教務處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