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規範碩士研究生招生的複試工作,有效選拔符合碩士研究生培養基本要求的優秀人才,保證新生錄取質量,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維護考生的權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學校招生的良好聲譽,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根據《江蘇省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管理規定〉(試行)》(蘇招委[2004]24号)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号)及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确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與管理
1.學校和各招生學院(系、室、所)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複試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規範管理,切實抓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關鍵環節,确保複試工作規範、有序地進行。
2.各招生學院(系、室、所)應統一制訂複試小組工作規範,按照學科、專業成立由研究生導師組成的複試小組。複試小組成員一般應在5人以上,由本學科、專業工作嚴謹、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導師組成,也可以邀請其它專業的有關導師參加。
複試小組成員若有親屬參加與本人複試工作範圍相關的學科、專業複試,應主動事先提出回避申請,不得隐瞞。
複試小組成員名單須報研究生院備案。
3.在學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複試小組負責确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内容、評分标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4.複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複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三、複試準備工作
1.制訂并公布複試工作實施細則
各招生學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複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根據學校的招生複試與錄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單位複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複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協調落實複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工作任務落實到人,責任明确到人。複試工作實施細則确定後,應報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按要求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2.培訓工作人員
各招生學院(系、室、所)要加強對複試小組成員和有關工作人員政策培訓和紀律教育。複試小組成員名單應對外保密,複試小組成員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詢以及對考生進行輔導。複試過程中複試小組成員要關閉通訊工具,以免影響考生的注意力,同時嚴格遵守對每個考生規定的複試時間,全面考核,不得走過場。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确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标準,規範其工作行為。同一學科(專業)的各複試小組要統一複試尺度,每個複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3.命制複試試題
複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複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招生學院(系、室、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範操作,做好試題命制、分裝、評卷等環節的保密工作,保證複試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4.初定複試對象
參加複試的對象一般必須是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參加複試基本分數要求的考生(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考生參加複試基本線為國家參考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參加複試基本線為“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基本要求)。各招生學院(系、室、所)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狀況确定參加複試考生的人數,複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對于高校作為師資定向培養的考生,在所報考學科專業第一志願上線生源不足的前提下,若初試公共科目單科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原則上不超過5分,且不突破全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基本要求),經考生本人填寫《南通大學2017年碩士生破格複試申請表》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2名專家(所報考學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推薦,招生學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同意,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讨論通過後,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願報考專業複試(以下簡稱破格複試),破格複試考生不得調劑。破格複試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
為使初試成績優良的考生不因專業錄取名額的限制而失去複試機會,學校可對這部分考生在學校相近專業進行調劑複試。但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原報考專業的複試分數線,符合教育部調劑規定(考試科目相同,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一般不跨學科門類調劑,如需跨學科門類調劑,須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
對于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執行。
5.複試考生資格審查
複試前,組織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複試。審查内容為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曆、學位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權威機構出具的學曆(學籍)校驗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要核驗其學生證(學曆、學位證書入學時交驗),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經審查不符合相關規定者不予複試。
考生必須保證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确性。一經發現并查實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确,将取消考生的複試資格,如其已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将按照《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四、複試的形式、内容與記分
1.複試形式分筆試和面試兩種。
2.複試的内容由兩部分組成:
( 1)專業課筆試。專業課考試科目要與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科目相一緻,滿分 150分,考試時間為 3小時。對符合複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複試時加試與報考專業有關的 2門本科生主幹課程,每門課程滿分 100分,每門考試時間為 3小時。加試内容不得與初試及專業課複試内容重複。加試成績不記入複試成績,不參加加試或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專業課筆試由各招生學院(系、室、所)自行組織命題、考試和閱卷。考試的組織與監考要求嚴格按照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規定執行。
( 2)綜合面試。面試由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綜合素質面試兩部分組成。其中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滿分 50分,綜合素質面試滿分 100分。由各專業複試小組對考生進行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及綜合素質的面試。面試時間每位考生原則上不少于 20分鐘。
綜合面試主要包括:
1)專業素質和能力。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個人素養、職業倫理、相關法律法規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各複試小組應提前準備好反映以上指标的具體素材,避免面試時的随意性,同時應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錄取。
面試開始前應檢查考生是否進行過資格審查,未經資格審查者不得參加複試,杜絕冒名頂替。 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學院要對複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和錄音,面試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現場應認真填寫《南通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面試成績評定表》以備查。
部分專業可增加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實,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複試成績(滿分 300分) =專業課筆試(滿分 150分) +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滿分 50分) +綜合面試(滿分 100分)
3.體檢
複試階段,考生須進行體格檢查。各招生學院(系、室、所)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 3号)自行與衛生科聯系安排。不參加體檢及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得錄取。
五、複試成績的使用
1.複試成績為複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複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複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 50%(特殊專業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同意的除外),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 = 初試成績×折算系數 +複試成績
(注:折算系數 =複試滿分÷初試滿分)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複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拟錄取名單的确定
各學科、專業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名順序确定拟錄取名單,但面試不合格者一般不得進入本學科、專業拟錄取名單。
七、監督、複議機制
1.實行領導小組負責制。學校和各招生學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了解複試小組的工作進展,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各複試小組要堅持集體把關、組長負責制的原則,對主觀性較強的項目,如面試、外語口語測試等要現場給出評語及得分。各招生學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我校複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複試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對複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各招生學院(系、室、所)在複試中要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違反複試規定以及弄虛作假的招生單位,将根據不同的情況和性質進行通報批評,并扣減招生計劃。對違反招生與複試紀律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責任,以維護學校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确保研究生的錄取質量。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時公布複試基本分數線、複試工作辦法、複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學院(系、室、所)的咨詢、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解答考生的疑問,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充分發揮社會和師生的監督作用。
4.實行複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暢通。對複試中出現的争議,考生可向學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提出申訴。若再有争議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訴。必要時研究生院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由領導小組作出裁決。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複試小組進行複議。
5.樹立依法治招的觀念。複試工作的程序、規定、辦法和反映已錄取考生複試情況的有關材料應保存至考生畢業;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舉報電話:051385012550,聯系人:張老師